河南女子1个月仅用10度电被指偷电罚款4万元不服:用电少就偷电了

  新闻资讯     |      2024-04-25 12:22

  原标题:河南女子1个月仅用10度电被指偷电,罚款4万元,不服:用电少就偷电了

  在生活中,我们常听到“保护环境、防止浪费”的口号,强调“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的重要性。然而,在河南某市居住的郑大姐却因为一个月只用了十度电而遭到供电局指责涉嫌偷电行为,被罚款4万元。对此,郑大姐感到十分委屈,向媒体表达了她对这一指控的不满:“难道因为我用电少,就能说我是偷电吗?”

  在河南某小区内,郑大姐面对镜头显得十分委屈。她告诉记者,自己在这个地区居住了近十年,一直遵守规范,从未有过任何违规行为。

  就在两个月前的某天,郑大姐下班回到家时突然发现家里的灯不亮了,电器也停止工作。她以为是小区停电了,但奇怪的是物业并没有提前在群里发布通知。为了不耽误事,郑大姐准备去小区内的商店买蜡烛,但当她走到门口时才发现商店里灯火通明,根本没有停电。

  为了确认情况,郑大姐去邻居家询问,结果证实整个小区除了她家其他家庭都有电。她开始怀疑是跳闸了,来到电表处才发现自家电表不见了,位置空荡荡的!

  这下,郑大姐感到非常焦急。通过小区监控,她发现拆掉电表的人竟然是供电局的工作人员。

  奇怪地被拆掉电表,郑大姐立即拨打电话,但对方告诉她:“您每月只用10度电,我们怀疑您的用电量有问题,所以拆下电表检查一下。”

  听到这个解释,郑大姐感到十分烦躁。她首先强调自己绝对没有偷电行为,并询问何时能把电表还回来。供电局回复称他们会尽快安排检查,尽量不影响郑女士的用电。

  郑女士无奈地表示同意,但她没想到的是,她没有等到自己的电表,反而收到了一张罚单,罚款金额为4万元,上面明确写着她涉嫌偷电行为,需要追缴电费并缴纳罚款。如果不付款,供电局将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这让郑女士感到非常气愤,她多次去供电局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郑女士发现自己不能一直不用电,于是向媒体求助,希望能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在查看完电表后,郑女士领着记者回到家里,嘴里不停地说着:“拍下来给他们看看,我家本来就很省电!”

  当打开郑女士的家门时,即使是见多识广的记者也不禁惊呆了。只见郑女士家里摆满了红色蜡烛,电视机上盖了厚厚的布,整个家庭几乎没有电器,只有一个小小的冰箱放在角落。

  郑女士解释道,她家只有一个小风扇,还有一个冰箱、电视机,连衣服都是手洗的,电扇只在夏天炎热时开一会儿。她不怎么看电视,而且她的孩子已经住校学习,电视已经很久没有使用了。家里唯一常常使用的就是小冰箱和电灯,因此耗电量确实很少。

  看到这一幕,记者也认为根据郑女士的生活情况,每月使用的电确实很少,那么供电局是根据什么依据指控她偷电的呢?

  为此,记者和郑女士一起去了供电局,找到了负责该事务的张先生。在明确记者目的后,张先生语气严肃地说道:“我们绝不会冤枉郑大姐,在检查电表时,修理人员向我报告了几个怪异的情况……”

  原来,郑女士家在此次之前并没有如此节约用电,每月用电量约在10度左右的奇怪现象发生在2013年10月份,从那个月开始,她家的用电量急剧下降,引发了人们的怀疑。

  在检修过程中,供电局人员发现该电表在2013年10月27日晚上被打开了三次,具体时间是晚上7点46分、51分和54分。在短短的8分钟内,该电表的误差达到了-85.28%,导致郑女士的电费骤降。

  随后,供电局表示郑女士节约用电的现象持续时间过长,导致电费的结算已经达到了4万元以上。加上违约罚款,总额超过了4万元。如果郑女士认为有计算错误,可以面对面重新核算。

  听到这个结论,郑大姐感到震惊。她告诉媒体,她只是负责财务收账,根本不懂如何篡改电表,这根本不是她所为。她不认可这项检测,并准备将电表送给第三方权威机构再次检测,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她不会支付罚款。

  这件事在社交媒体上也引发了争论。一方面,郑女士家的电器确实用电很少,有可能线度电;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专业人士的检测结果不会出错,认为郑女士家的电表肯定被篡改过,否则不可能长时间保持如此低的用电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71条规定,盗窃电能的人将受到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以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并承担刑事责任。

  无论最终的检测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明白,偷电漏电都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后果将不堪设想。作为中国人民,我们应该遵守国家制度,谨慎约束个人行为,不要被眼前的小利所诱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